

「商標快軌審查機制」是什麼?
商標快軌審查機制(以下簡稱「商標快軌機制」)是運用現有的電子申請機制,鼓勵申請人於送件時將文件、規費等要件齊備,協助審查人員節省處理程序事項的時間,藉以應對逐年增加的商標申請量,同時,申請人亦能較早(提早2個月交付審查)得知審查結果,達成雙贏的模式。
想趕快取得商標權嗎?符合商標快軌審查機制的「要件」!
若符合以下要件,商標申請案就會自動進入商標快軌機制(提早2個月交付審查),不需要額外提出申請:
- 透過「電子申請」。
- 申請的商標屬於「平面商標」(不屬於「非傳統商標」)。
- 指定商品或服務類別「與系統提供的商品服務類別名稱一致」。
- 若有委任商標代理人,要「附委任書」。
- 透過「電子繳費單」繳納規費。
若都符合以上要件,便可以有效簡化審查人員的審查程序,因此智慧局將該些項目列為商標快軌機制的要件。
(延伸閱讀:【自行申請商標】全攻略!可以自行申請商標嗎?如何提高商標核准率?)
「商標加速審查」跟「商標快軌審查機制」有什麼不同呢?
商標加速審查是根據商標法第19條第8項新增條文(112年5月24日修正、113年5月1日施行)所制訂出來的審查制度。
商標法第19條第8項
申請商標註冊,申請人有即時取得權利之必要時,得敘明事實及理由,繳納加速審查費後,由商標專責機關進行加速審查。但商標專責機關已對該註冊申請案通知補正或核駁理由者,不適用之。
有鑑於商標註冊之申請人有即時取得權利之必要時,如遭侵權涉訟有確認權利或因應商品已上市等特殊需求,可依據該法條之規定提出商標加速審查之申請,敘明事實及理由,並繳納加速審查費。
而智慧局會依據該申請是否具有即時取得商標權之必要及是否繳納加速審查費,評估該申請案是否符合商標加速審查,若符合商標加速審查要件之申請案,於立案後2個月內智慧局即會對該申請案作出第一次審查通知。
(延伸閱讀:【商標加速審查】想趕快取得商標權嗎?商標加速審查跟商標快軌有何不同?)
「商標快軌審查機制」與「商標加速審查」之比較表
| 商標快軌審查機制 | 商標加速審查 | |
|---|---|---|
| 目的 | 為了簡化審查人員的審查程序 而衍生的便民機制 | 滿足有必要即時 取得商標權之申請人的需求 |
| 申請 | 不需額外提出申請 | 需要額外提出申請 |
| 要件 | 1. 電子申請 2. 平面商標 3. 類別名稱一致 4. 附委任書(若有委任代理人) 5. 電子繳費單 | 1. 有即時取得權利之必要 2. 完成加速審查費之繳納 |
| 費用 | 符合要件即可,無需額外的費用 | 規費加收新臺幣6,000元/類 |
| 效果 | 提早2個月交付審查 | 立案後2個月內作出審查通知 |
結論
無論是「商標快軌審查機制」或是「商標加速審查」,都在在顯示及早取得商標權對申請人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在特殊情況,如商標遭侵權涉訟有確認權利或因應標有商標的商品已上市等,在目前現行的規定,都需要在取得商標權後,才能擁有完整的保護。
除了本篇文章上述這兩種審查可以利用外,在商業行為開始前,盡早進行商標佈局及申請商標註冊,也是可以選擇的方案之一,甚至還能減少日後的商標爭議所衍生出的問題及費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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