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搶註】商標被搶先註冊,該怎麼辦呢?商標被搶註應該做的二件事!

商標搶註是什麼呢?

商標被搶先註冊(商標搶註)是蠻常遇到的商標爭議案之一!這情況往往導致取得商標權的人,並不是先使用該商標的人!

為了避免這樣的憾事造成先使用商標的人,因商標被搶註,而損失權益,商標法特別規定商標被搶先註冊(搶註)的補救方式!

權利的取得有分為先使用主義先申請主義(先註冊主義),而我國商標權的取得是採取先申請主義(先註冊主義),意即先申請商標註冊的人才能先取得商標權,而非先使用的人!

商標被搶註了,該怎麼辦?
商標搶註,應對方式!

商標被搶先註冊(商標搶註),該做的二件事!

商標被搶先註冊(商標搶註),該做的第一件事情!積極防守!

商標被搶先註冊(搶註)了,這就表示商標權現在在別人手上,以客觀角度來看,由於商標權現在不是你的,但你卻使用該商標,所以會有侵權的疑慮!
但實際上,你是先使用該商標的人,假設你不幸被對方控告侵權,可以依據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4款,提出相關證據,主張自己是善意先使用人,以限制對方的商標權對你造成威脅及傷害!

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4款
在他人商標註冊申請日前,善意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者。但以原使用之範圍為限;商標權人並得要求其附加適當之區別標示。

在使用上述條款主張自己是善意先使用人時,必須完全符合以下先決條件:

先決條件備註
善意使用對方申請該商標註冊前,你必須要不知道對方要申請商標註冊,你也不是刻意要跟對方搶生意。
持續使用對方申請該商標註冊前,你有持續在國內使用該商標。
原範圍使用對方申請該商標註冊前,你原本就在某商品或某服務類別使用該商標,對方取得商標後,你也依然在相同的類別使用該商標。
(假設你原本是在餐飲相關類別使用該商標,但對方商標搶註的類別包含餐飲及服飾相關類別,而你在對方取得商標後,也將該商標使用在服飾相關類別,就無法主張善意先使用!)

商標被搶先註冊(商標搶註),該做的第二件事情!主動出擊!

商標被搶先註冊(搶註),第二件該做的事情,就是將商標權拿回自己手上

商標被搶註主要有二種情況:
情況一是「對方尚未取得商標權(商標審查期間)」
情況二是「對方已經取得商標權」,而情況二依照不同的法律時效,又可以採取兩種不同的應對方式,不同的情況及不同的時效就會有不同的適用規範!

當你發現時,還在情況一(對方尚未取得商標權)的階段,就可以檢附相關證據,向智慧局提出「第三人意見書」,以主張該商標註冊申請案,涉有惡意搶註之情形!
但當你發現時,已經在情況二(對方已經取得商標權)的階段,若對方取得商標權後,還在三個月內,即可檢附相關事證,向智慧局提出異議;若對方取得商標權已超過三個月,但還未滿五年,即可檢附相關事證,向智慧局申請評定,以主張對方知悉該商標存在,意圖仿襲而申請註冊。

不同情況對方尚未取得商標權
(商標審查期間)
對方已經取得商標權
(依照不同法律時效可採取以下兩種應對方式)
採取動作提出「第三人意見書」
(第三人意見書作業要點)
提出「異議」
(商標法第48條第1項)
申請「評定」
(商標法第57條第1項)
誰可提出任何第三人任何人利害關係人
提出時間處分或審定前商標註冊公告日後三個月內商標註冊公告日後未滿五年

如果成功撤銷對方的商標權,你便可以再補申請商標註冊,以奪回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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