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tGPT-4o提供圖像生成的新功能

OpenAI 於2025年3月25日宣布,將其最新的影像生成技術整合到其聊天機器人 ChatGPT 中,以提升其ChatGPT-4o的圖像生成功能後,隨即在網路上掀起一股將照片轉換為日本著名動畫工作室吉卜力(Studio Ghibli)風格的熱潮。
使用者們紛紛透過ChatGPT上傳個人照片,並生成以吉卜力動畫風格為主的圖像,在社群媒體上廣為流傳。
著作權不保護風格
著作權法第10-1條
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根據著作權法第10-1條,著作權法僅保護「著作之表達」,也就是「著作具體的表達形式」(例如:文章、畫作或影視等等),而風格則屬於不受保護的思想或概念。
ChatGPT圖像生成的新功能背後隱藏的著作權爭議
雖然以ChatGPT生成與他人著作風格一樣的圖像,並不會產生侵害他人著作權的疑慮,但主要的問題在於OpenAI是否以宮崎駿或吉卜力工作室的作品訓練ChatGPT?因為利用他人的作品時,若不符合著作權法中的合理使用,就應該取得著作權人的同意或授權,以避免侵害他人的著作權,而OpenAI目前都尚未公布其訓練ChatGPT的資料庫來源,也未見其有任何取得授權的證明。
其實早在2023年,生成式AI推出(2022年)後的短短一年,在科技最發達的美國就發生多起生成式AI侵害著作權的訴訟,其中,最引起關注的案例之一是Andersen等三位藝術家,於2023年1月向北加州聯邦地院,對Stability AI、Midjourney和DeviantArt三家生成式AI公司,提起侵害著作權之訴訟,這起訴訟主要的起因也是針對生成式AI公司未經授權即運用他人的著作訓練其生成式AI工具。
關於生成式AI工具產生侵害智慧財產權的相關法律問題,正在逐漸浮現並受到大家的重視,在科技發展快速的時代,這些爭議都需要時間發酵,取得各方的共識後,才會漸漸產生比較符合大眾能接受的法律準則與解決方式。
著作權法往往會被日新月異的新科技促使修法,主要是因為新科技總會造就「新的作品態樣」、「新的創作過程」與「新的創作方式」,因此,著作權法就需要「新的名詞定義」與「新的侵權規範」來保護新的事物,自從民國17年著作權法立法以來,就有許多修法與科技進步有關,例如民國33年因為日治時期台灣電影放映業的鼎盛時期,將電影納入著作權法的保護;民國92年因為盜版光碟的猖獗,加重非法重製光碟片的刑責;以及民國111年將光碟一詞以數位格式取代,以因應網際網路無國界而加速盜版作品的流通。
而AI已經慢慢滲透到我們生活的各個角落,透過AI創作的作品也越來越多,往後必定會有更多需要修改的地方等著各國的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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