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搶註是什麼呢?
商標被搶先註冊(商標搶註)是蠻常遇到的商標爭議案之一!這情況往往導致取得商標權的人,並不是先使用該商標的人!
為了避免這樣的憾事造成先使用商標的人,因商標被搶註,而損失權益,商標法特別規定商標被搶先註冊(搶註)的補救方式!
權利的取得有分為先使用主義及先申請主義(先註冊主義),而我國商標權的取得是採取先申請主義(先註冊主義),意即先申請商標註冊的人才能先取得商標權,而非先使用的人!

商標被搶先註冊(商標搶註),該做的二件事!
商標被搶先註冊(商標搶註),該做的第一件事情!積極防守!
商標被搶先註冊(搶註)了,這就表示商標權現在在別人手上,以客觀角度來看,由於商標權現在不是你的,但你卻使用該商標,所以會有侵權的疑慮!
但實際上,你是先使用該商標的人,假設你不幸被對方控告侵權,可以依據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4款,提出相關證據,主張自己是善意先使用人,以限制對方的商標權對你造成威脅及傷害!
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4款
在他人商標註冊申請日前,善意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者。但以原使用之範圍為限;商標權人並得要求其附加適當之區別標示。
在使用上述條款主張自己是善意先使用人時,必須完全符合以下先決條件:
先決條件 | 備註 |
---|---|
善意使用 | 對方申請該商標註冊前,你必須要不知道對方要申請商標註冊,你也不是刻意要跟對方搶生意。 |
持續使用 | 對方申請該商標註冊前,你有持續在國內使用該商標。 |
在原範圍使用 | 對方申請該商標註冊前,你原本就在某商品或某服務類別使用該商標,對方取得商標後,你也依然在相同的類別使用該商標。 (假設你原本是在餐飲相關類別使用該商標,但對方商標搶註的類別包含餐飲及服飾相關類別,而你在對方取得商標後,也將該商標使用在服飾相關類別,就無法主張善意先使用!) |
商標被搶先註冊(商標搶註),該做的第二件事情!主動出擊!
商標被搶先註冊(搶註),第二件該做的事情,就是將商標權拿回自己手上!
商標被搶註主要有二種情況:
情況一是「對方尚未取得商標權(商標審查期間)」;
情況二是「對方已經取得商標權」,而情況二依照不同的法律時效,又可以採取兩種不同的應對方式,不同的情況及不同的時效就會有不同的適用規範!
當你發現時,還在情況一(對方尚未取得商標權)的階段,就可以檢附相關證據,向智慧局提出「第三人意見書」,以主張該商標註冊申請案,涉有惡意搶註之情形!
但當你發現時,已經在情況二(對方已經取得商標權)的階段,若對方取得商標權後,還在三個月內,即可檢附相關事證,向智慧局提出異議;若對方取得商標權已超過三個月,但還未滿五年,即可檢附相關事證,向智慧局申請評定,以主張對方知悉該商標存在,意圖仿襲而申請註冊。
不同情況 | 對方尚未取得商標權 (商標審查期間) | 對方已經取得商標權 (依照不同法律時效可採取以下兩種應對方式) | |
採取動作 | 提出「第三人意見書」 (第三人意見書作業要點) | 提出「異議」 (商標法第48條第1項) | 申請「評定」 (商標法第57條第1項) |
誰可提出 | 任何第三人 | 任何人 | 利害關係人 |
提出時間 | 處分或審定前 | 商標註冊公告日後三個月內 | 商標註冊公告日後未滿五年 |
如果成功撤銷對方的商標權,你便可以再補申請商標註冊,以奪回商標權!
有其他專利或商標的問題,歡迎私訊智財榕樹官方LINE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