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標」是什麼?商標是什麼意思?商標有什麼用途?
商標就是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根據商標法第18條第1項,該標識可以是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元素,或上述元素之聯合式所組成。
根據商標法第18條第2項,所謂具有識別性的標識,就是標有該標識的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知道該商品或服務的來源,並能夠與他人提供之類似的商品或服務相區別。
商標法第18條
商標,指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得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其聯合式所組成。
前項所稱識別性,指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為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並得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者。
由此可知,商標的用途就跟姓名貼一樣,讓相關消費者一看就知道該商品或服務是由某特定來源提供。
因此,若是能將自己的商標申請註冊,取得商標權,就能防止他人在同一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中,使用與你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也能對冒用商標的人,請求損害賠償!
(延伸閱讀:商標權是什麼?取得商標權有什麼好處呢?取得商標權的方式及流程!)
商標跟LOGO一樣嗎?商標等於LOGO嗎?
商標跟LOGO不完全一樣,根據商標法第18條第1項,商標可以是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元素,或上述元素之聯合式所組成。
我們常說的LOGO,其實只是商標中一部分的態樣,如文字、圖形、記號等元素所組成的平面圖樣。
而商標除了可以是常見的平面圖樣,還可以是顏色的搭配、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或聲音等,只要具有識別性的標識,都可以稱為商標。
(延伸閱讀:【商標識別性】什麼是商標識別性?如何判斷你的商標是否具有商標識別性呢?)
公司的名稱算商標嗎?公司一定要有logo嗎?
公司的名稱算不算是商標,根據商標法第5條,要以該公司實際上有無以行銷為目的,而使用該公司名稱在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中而定,且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
商標法第5條
商標之使用,指為行銷之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並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
一、將商標用於商品或其包裝容器。
二、持有、陳列、販賣、輸出或輸入前款之商品。
三、將商標用於與提供服務有關之物品。
四、將商標用於與商品或服務有關之商業文書或廣告。
前項各款情形,以數位影音、電子媒體、網路或其他媒介物方式為之者,亦同。
公司不一定要有LOGO,但公司若能有一個讓人印象深刻的LOGO,並且能將該LOGO商標申請註冊,取得商標權,就能防止他人在同一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中,使用與你相同或近似的LOGO!也能對冒用LOGO的人,請求損害賠償!
(延伸閱讀:商標權是什麼?取得商標權有什麼好處呢?取得商標權的方式及流程!)
結論
商標是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該標識可以是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元素,或上述元素之聯合式所組成。
商標跟LOGO不完全一樣,LOGO其實只是商標中一部分的態樣,如文字、圖形、記號等元素所組成的平面圖樣。
公司的名稱算不算是商標,要以「有無以行銷為目的實際使用於商品或服務」,且「是否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而定。
公司不一定要有LOGO,但公司若能有一個讓人印象深刻的LOGO,並且能將該LOGO商標申請註冊,取得商標權,就能防止他人在同一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中,使用與你相同或近似的LOGO!也能對冒用商標的人,請求損害賠償!
(延伸閱讀:商標權是什麼?取得商標權有什麼好處呢?取得商標權的方式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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