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朗芙的由來

可朗芙是由英文的Croffle音譯而來的名稱,而Croffle則是由「Croissant可頌」與「Waffle鬆餅」兩個名詞合併得來的。
前陣子可朗芙Croffle在韓國掀起一股風潮,是四處皆可見的超人氣甜點。
會從Croissant與Waffle合併而來,就是因為可朗芙Croffle是用可頌麵包的麵糰,以熱壓機器壓成格子鬆餅的造型,而成為該項甜點的主體。
因此,可朗芙可以說是可頌與鬆餅完美的結合,也有人直接稱之為可頌鬆餅。
誰目前擁有可朗芙的商標權?

從智慧局商標檢索系統查詢,目前「可朗芙」的商標權是屬於饗樂餐飲實業有限公司的!

然而可朗芙的英文Croffle,在申請時,就已經是該甜點在業界的通用名稱了,故將Croffle指定使用於甜點麵包相關類別,因不具商標識別性,而被智慧局要求應對Croffle聲明不專用,否則將無法取得該商標之商標權!(延伸閱讀:【商標識別性】什麼是商標識別性?如何判斷你的商標是否具有商標識別性呢?)

我可以使用可朗芙這三個字嗎?

由於目前可朗芙三個字的商標權是屬於饗樂餐飲實業有限公司的,因此在使用可朗芙三個字時,若符合商標法第5條商標之使用的相關規定,就很有可能構成商標法第68條第1項侵害商標權之相關規定,而被控侵害商標權。
商標法第5條(商標之使用)
商標之使用,指為行銷之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並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
一、將商標用於商品或其包裝容器。
二、持有、陳列、販賣、輸出或輸入前款之商品。
三、將商標用於與提供服務有關之物品。
四、將商標用於與商品或服務有關之商業文書或廣告。
前項各款情形,以數位影音、電子媒體、網路或其他媒介物方式為之者,亦同。
商標法第68條第1項(侵害商標權)
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為侵害商標權: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例如,將可朗芙三個字使用於菜單或是招牌,就可能已經構成侵害商標權的要件了!
但若僅使用可朗芙的英文Croffle於菜單或是招牌,而不使用可朗芙三個字,就不會侵害商標權,因為饗樂餐飲實業有限公司已對Croffle聲明不專用了。
因此,目前很多提供該項甜點的店家,都使用英文Croffle或是直接使用可頌鬆餅,以避免使用可朗芙三個字。這都是目前有提供該項甜點的店家,為了避免商標侵權的爭議,而使用的替代方案喔!
此外,若僅是寫文章或拍影片單純分享可朗芙的作法或是哪裡有好吃的可朗芙,而非直接提供該甜點之相關商品或服務,可能就因不符合商標法第5條商標之使用的相關規定,而不構成侵害商標權的要件。
可朗芙商標未來可能的發展
依據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若是商標已成為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通用標章、名稱或形狀,智慧局應依職權或根據他人申請廢止該商標之註冊。
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4款
商標註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商標專責機關應依職權或據申請廢止其註冊:
四、商標已成為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通用標章、名稱或形狀者。
因此,如果可朗芙這個名稱漸漸成為其所指定使用於甜點麵包之相關類別的通用名稱,且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其已成為所指定商品之通用名稱,則該商標很有可能會被廢止,從私有財變成大家都可以任意使用的公共財。
其實在餐飲相關產業中,也有許多從外文翻譯成中文的名稱,都已是家喻戶曉且大家都可以任意使用的公共財,例如提拉米蘇Tiramisu、舒芙蕾Soufflé、馬卡龍Macaron、瑪德蓮Madeleine、可麗露 Canelé、可頌Croissant等。
有其他專利或商標的問題,歡迎私訊智財榕樹官方LINE喔!
